據日本媒體報道,3名臺灣女子攜帶6塊胸墊形狀的金塊,從臺灣飛往日本北海道函館機場入境,當場遭查獲。北海道警方以違反《關稅法》將3名女子逮捕,并移送檢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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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警方3月19日公布案情時指出,這6塊金塊都被人特制成胸墊,每一塊的直徑約11厘米、重約3.5斤,六塊總重量為21斤,價值5000萬日元(約300萬人民幣),分別被縫進這3名女子穿的內衣里。但她們去年底入境日本時,被海關人員當場查獲。
這3名女子供稱,她們受在臺灣認識的男子委托才作出此舉,事成后每人可拿到約合人民幣4千元的報酬。
3名女子拿21斤黃金當胸墊 穿去日本被捕【視頻】
那么在中國走私黃金犯法嗎?
走私貴重金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刑法條文]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