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在浙江寧波做生意,聽朋友說某家銀行的年利率很高,高女士就拿著自己賺回來的1000萬到該銀行存款,為期一年。今年到期了高女士就到銀行查詢余額,卻發現可用余額剩余零,高女士趕緊打電話到銀行查詢情況,銀行告訴高女士,錢被凍結質押了,聽到凍結質押高女士就懵了,自己并沒有辦理質押。
高女士來到銀行,要求銀行解凍這筆錢,銀行給到的答復是解不了因為現在處于質押狀態,在高女士存款后的第三天就已經做了放款。經過調查,原來高女士在存款后的第三天,該銀行接到分行的通知,說高女士已經簽訂了一份質押擔保委托書,可以把這1000萬放款給某房地產公司。
高女士很生氣,質問銀行為什么沒有通過本人的同意,僅憑一個通知就放款了呢,要求出示所謂的公證書,銀行表示當初確實是高女士本人委托辦理的,現在暫時沒有公證書,更是叫囂的對高女士說:該問誰問誰去。令人生氣的是,這份質押期限竟長達82年!我國個人定期存單質押放款規定,存單質押貸款時間不得超過定期存單的到期日。
隨后高女士來到某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唐先生說,錢是直接跟銀行貸的,至于錢是哪來的誰的,什么委托書質押什么的一概不知道,只是跟銀行合作,他們負責還錢。另外唐先生聽了高女士的情況之后承諾會將錢還給高女士,但是需要時間。目前高女士已經向銀監會管局反映,但不排除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