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很多人因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進入循環加班模式。“公司的領導也沒說讓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必須加班才能完成。這種情況下,企業是否應該支付加班費呢?”沈城一位公司白領陳小姐有這個疑問。
陳女士是“90后”,工作2年時間,她對于這種“出師無名”的加班有反感。
那么,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省人社廳12333給了明確答復:需認定“加班事實”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需要明確幾點。
對于陳女士的問題,也有很多職場人有類似的疑惑。那么,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算不算加班,能不能獲得加班費呢?
省人社廳12333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解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員工自愿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
員工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很多人在單位工作時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資中沒有這一項加班費這一項,公司給的答案是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這樣符合法律嗎?接下來就為大家解答一下員工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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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5)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會明白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就是有沒有加班的事實,公司沒有安排你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承認加班事實,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費。
關于加班工資那些事
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補休”
需200%支付報酬
那么,有關加班的工資如何計算,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等問題,省人社廳12333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
1.什么是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標準工時制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如果恰好輪崗到周末時間工作的則無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標準工時制的工作制度,如遇國家法定假日工作的,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如果恰好輪崗到法定節假日正常工作的,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綜上兩種工作時間制度,企業不可用補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
4.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規定:“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小時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應得的工資確定。”
5.日工資和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即: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