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買手機公款報,今天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湖北崇陽縣 原常務副縣長廖建鳴腐敗案,稱此人在當地可謂位高權重,加上行事風格老謀深算,被一些人喚作“教父”。
此人除了將個人支出的費用,包括買部蘋果手機,都交予下屬報銷,甚至開具假發票進行報銷,以侵吞公款。2012年12月,廖建鳴將因私開支金額為8288元的發票和安排甘某某為自己購買蘋果手機虛開的7713元車輛修理發票交給甘某某。后者報銷費用16001元后,扣除自己墊付的手機費用7713元,將余下的8288元交給廖建鳴,他便將此款據為己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2月28日,此案一審在通山縣法院宣判。廖建鳴以犯受賄罪,獲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