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月24日,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制定了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并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具體分定額、掛鉤、傾斜三類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分定額、掛鉤、傾斜三類
定額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6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463元的,調整到2463元。2016年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先按國家公布的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調整。
增加的基本養老金8月底前到位
企業退休人員和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新制度啟動實施后再進行結算。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按養老金支付渠道發放落實,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