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發布消息,已經成為一種溝通交流的方式。但是在發布消息的同時也不能口無遮攔。朋友圈也是公共場合,也要守法知禮。
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就調解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不當言論而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案件。
經過法院調解,被告張某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并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原告孫某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但更要遵守法律。在微信朋友圈這個有限私密空間發言,要與在現實中說話一樣慎重。在虛擬空間內發布言論,雖然有“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暢快淋漓,但在享受自由發表言論權利的同時,也要守規矩,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