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一份“任性”的證明材料刷爆了網絡。一對夫妻為了孩子就近擇校入學,校方卻提出要求——需父母一方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無奈之下開具了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同時對學校做法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并請求該校取消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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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藍網報道,張某是黃巖區(qū)寧溪鎮(zhèn)牌門村人,這個學期張某的孩子要上小學了,由于夫妻倆都在路橋工作,為了方便照管,他們想就近擇校入學。可沒想到,臺州市路橋區(qū)后蔡小學卻提出了這樣一個要求——需父母一方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于是,張某就根據(jù)校方的要去,帶著這份《無犯罪記錄證明》找到了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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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2015年8月,公安部即公布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正是其一。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yè)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對此,左右為難的臺州市寧溪派出所的民警,還是本著便民的原則出具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并在證明文后對學校提出質疑: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一個學生就學,有必要提供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嗎?學生入學要求提供其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那個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
除了提出疑問,蜀黍還為校方的錯別字找了茬,文中“其字”應該是“其子”吧?
最后,也提出了取消該證明的請求。
涉事學校徐校長對媒體表示,不方便回應此事。
路橋區(qū)教育局表示,此前有些學生入學是要求家長開具無犯罪證明。但是從今年開始,教育局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已經取消這項證明。目前已經要求學校進行整改。
在“18項不證明”新規(guī)推出之后,類似派出所就奇葩證明怒懟相關單位的案例,就不絕如縷。6月21日中國青年報曾報道,廣東梅州一名孩子上學,父母同樣被要求開無犯罪記錄,民警怒懟奇葩證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的讀書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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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怒懟”奇葩證明的黃巖警方點贊
孩子入學需要提供父母無犯罪證明,學校哪里來的法理依據(jù),要求派出所提供這樣的查詢證明?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正常就近入學,本來就是義務,跟家長有沒有犯罪記錄毫無關系。難道說,家長有犯罪記錄,孩子就不能上學了?可以肯定的是,教育部門不會出這種帶有歧視性的規(guī)定。既然這樣的“奇葩證明”毫無意義,那為什么學校還要讓家長去派出所跑這一趟?公安部門“怒懟”學校的不合理訴求,反問到位,有理有據(jù),值得點贊,而作為學校一方,真應該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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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外來務工就業(yè)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時,被要求提供“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從而引發(fā)警方“怒懟”。6月20日,當?shù)亟逃衷谛孪掳l(fā)的積分入學方案中,刪除了關于提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