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內蒙古收購玉米農民王力軍經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經過一個半小時的開庭審理,法院宣布擇日宣判。這次再審是一審法院判決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審決定。王力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至今仍不認為自己有罪。
上午8時30分許,王力軍穿著咖啡色的上衣進入法庭。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0點40分許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宣布擇日宣判。
在上午的法庭上,公訴方認為,王力軍即便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也具備行政違法性。對此,王力軍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和張雪峰認為,近年以來,國家政策不斷放開對農民收購糧食的管束,王力軍既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也不具有行政違法行為,他們為王力軍做出無罪辯護。
2015年底,經群眾舉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隨后他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軍沒有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而進行糧食收購活動,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為由,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審決定書,指令由巴彥淖爾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此前,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昨日,王力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從一審判決后,他不能再開車去收購玉米。每個星期要給鎮司法所打一個電話,每個月要去司法所報到,并手寫當月對法律的認識。但至今,王力軍仍不覺得自己已經犯罪了。在當地,王力軍周圍仍有很多農民在收購玉米,也沒有人再追究。
回顧
內蒙古農民無證收玉米被判:曾想辦證但辦不下來
王力軍稱,以前不懂法,觸犯了法律,我認錯。從我心里來說,我覺得這樣處罰對農民是無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種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們自己拉不動玉米,少賣一分二分錢把玉米交給我們,我們拉去糧庫上交,我們能掙口飯錢,他們也比較方便。我們干的時間長了,還能跟農戶隨時溝通玉米價格。原來我走的一些村子,對我評價還挺好,說我是“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