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物價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聯合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文件的通知》,為進一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新政將于9月6日起實施。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主要是收單機構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發卡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和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此次將降低發卡行服務費費率,發卡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由現行區分不同商戶類別實行政府定價,對借記卡、貸記卡(含準貸記卡,下同)執行相同費率,改為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并對借記卡、貸記卡差別計費。費率水平降低為借記卡交易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5%,貸記卡交易不超過0.45%。
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由現行區分商戶類別實行定價,改為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分別向收單、發卡機構計收。費率水平降低為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65%,由發卡、收單機構各承擔50%。
《通知》中提到,調整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封頂控制措施。發卡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借記卡交易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貸記卡交易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不區分借、貸記卡,單筆交易的收費金額不超過6.5元(即分別向收單、發卡機構計收時,單筆收費金額均不超過3.25元)。
另外,對部分商戶實行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費率優惠措施。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慈善機構刷卡交易,實行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全額減免;對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商戶刷卡交易實行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優惠。
2016年9月6日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調整各銀行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