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譽世界的登巴巴在中超聯賽里斷腿了,這是國足熱身賽任航制造孔尼斯巴耶夫意外斷腿之后的又一次斷腿悲劇,登巴巴作為上海申花隊摧城拔寨的主要得分手,是上海申花球迷心目中的英雄,由于是前上海申花隊也是目前申花德比對手上海上港隊球員孫祥踢斷了登巴巴,上海德比舊的怨仇再結新恨,照此下去上海德比還會出大事。。。。。。
不合理沖撞
按照某些中超專家的說法,登巴巴斷腿屬于“寸勁”,也就是說肇事者孫祥沒有責任,即使作為孫祥在媒體圈并不熟悉的朋友,我也要堅持己見,孫祥昨晚對于登巴巴斷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不能說百分百孫祥是故意踢斷登巴巴的支撐腿,但追究細節,孫祥至少也應該承擔50%的責任。
比賽之后回憶起那次碰撞,孫祥表示:“當時這個球過來我也沒看到他,回過頭就撞了一下。可能他也沒踩好,我回去再看看錄像。但當時我就覺得他可能傷得很嚴重,非常遺憾這么好的球員受到這樣重的傷病,對于申花也是很大的損失。真的非常遺憾,可能是一種寸勁,這個傷或許要比較長的恢復時間。”
登巴巴斷腿視頻遭曝光
作為職業球員,孫祥肯定不會故意去踢斷對手的腿,但從整個動作以及慢動作來分析登巴巴的受傷,孫祥屬于很典型的暴力“不合理沖撞“導致了對手的受傷并且骨折:比賽進行到第63分鐘,孫祥和登巴巴同時去搶一個足球的控制權,當時兩人實際上都沒有碰到皮球,于是登巴巴加速去追球,但孫祥出于防守卡位的目的,用了一個身體沖撞的動作,這次身體接觸在足球場上也算是司空見慣,但悲催的結果是,由于登巴巴被孫祥的肩部頂撞導致身體失去重心,身體倒地之前左腳支撐腿正好碰上孫祥往下踩地的左腿,于是在高速運動中登巴巴被孫祥“黑了”一腳導致了嚴重的后果,左腳支撐腿的脛腓骨全部骨折,斷腿悲劇在中超聯賽里又一次發生。
登巴巴斷腿X光照片看得讓人膽寒!
登巴巴這一次受傷,應該說孫祥有很直接的責任,當時裁判居然漏判了孫祥犯規,而且比賽由于對申花進攻方有利還在繼續進行,當然,首先肯定主裁判包括孫祥在內的所有人都沒有想到這次身體沖撞有如此嚴重的后果,其二,當時比賽進行中雙方身體接觸頻繁,沖撞瞬間發生,裁判甚至來不及反應。
筆者在此討論孫祥犯規踢斷了登巴巴的目的,是要從技術和足球裁判法的角度證明一點,任何裁判法和體育規則制定的核心,是保護運動員健康,如果說一個造成了對手斷腿悲劇的身體接觸從規則角度居然認定是一個意外,那類似的斷腿悲劇還會繼續發生。
在這次看似孫祥合理沖撞而導致登巴巴骨折的身體接觸中,孫祥沒有踢斷腿的故意但有犯規的故意,按照足球裁判法合理沖撞的相關定義,認定是不是合理沖撞最重要看兩點,第一點:沖撞的目的是不是球?還是人?第二點,力量是不是適當?
所謂“力量適當”必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 沖撞的目的必須在于控球或搶球。所以球必須是在球員可控制的范圍之內(一般是1-2米)。
2、 沖撞時,人必須向球跑動,也就是說必須是以球作為目標。
3、 沖撞時臂部必須緊貼自己上體體側。
4、 沖撞的力量要適當,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帶有危險性的動作。
從上述規則的角度來理解,基本上可以肯定孫祥是一個暴力的不合理沖撞犯規,首先,孫祥當時沖撞的目的不是沖球,而是為了阻擋登巴巴去追球的路線,也就是說孫祥使用的沖撞犯規不是以球為目標而是以阻擋人為目標的。其次,力量是不是適當的問題?這個要看如何理解。在國際足球裁判法里有一個對于合理沖撞力量適度的解釋,注意事項和一些應該被視為犯規的情況:
注意事項
1、應避免沖撞時用手或肘、肩推對手而造成的犯規而喪失球權。
2、不是在對手靠近自己一側的腳離地時進行的沖撞,這樣的沖撞會沒有實際效果。
會被視為犯規的情況
1、沖撞時,使用規定外的其他身體器官(比如膝蓋、背部)
2、對方起跳后,進行沖撞。
3、用力過猛。
4、 對方已經控球的情況下把對方撞開。
孫祥與登巴巴的整個身體接觸過程可以從上面的這些規則以及情況說明中找到準確的答案與解釋,幾乎可以肯定地是,孫祥百分之百是一個故意阻擋用合理沖撞的方式去防守登巴巴的犯規,只是結果過于殘忍并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孫祥身上。看比賽的慢動作,孫祥目的不是去控制球,孫祥沖撞的時候除了用肩部的力量把登巴巴撞得失去重心,而且在對手落地時又有一個附加動作,那就是左腳的蹬地動作,正是因為孫祥自己在沖撞對手失去重心之后自己也要控制身體的重心,他的支撐腳才巧合地又踩到了登巴巴非平衡落地,正在尋找支撐點的左腳上,悲劇才真正發生。
可怕的斷腿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