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別人丟了東西,自己偷偷拾獲占為己有,這到底算不算違法呢?警方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算!近日,南京一女子在商場見到他人落下手機故意不予提醒,并將手機占為己有。最終,被警方以盜竊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陸女士報警稱,自己在吧臺買完東西,到門口后發現手機沒拿。等陸女士反應過來去收銀臺尋找時,卻發現自己的手機已經不見了蹤影,這前后也就一分鐘左右的時間,誰拿走了呢?警方隨后調取了商場監控,確定是當時在陸女士后面排隊付錢的黃衣女子拿走了陸女士的手機。
監控顯示,這名女子在陸女士付款時,就看到旁邊有部手機了。等陸女士結賬準備離開的時候,她就跑到旁邊,用身體擋住其他人。把包放在手機旁邊,混淆視聽,使工作人員以為那是她的手機。環顧四周沒人,匆匆把手機拿走了。
根據黃衣女子在商場留下的相關信息,警方很快和她取得了聯系。不過,起初黃衣女子堅持聲稱自己沒有拿過別人手機,可當知道監控已經記錄下整個過程后,她又改口說是自己撿到了一部手機。半個小時后,黃衣女子在警方的要求下來到現場歸還手機。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由于商場,特別是收銀臺屬于排他性密閉場所,當財物的原占有者喪失占有時,轉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應由商場負責對手機的支配保管。根據監控顯示,黃衣女子從發現陸女士遺忘的手機時就產生了非法占有的心思。很明顯,她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構成盜竊罪。目前,警方對黃衣女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新聞360記者南京報道。
拾獲遺失物品時應盡快上交給公安部門;若見他人遺忘物品,應及時提醒并予以歸還。在這里,警方提醒大家,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故意侵占他人丟失的財物,小心因小失大,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