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持續了近半年的“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讓唐德影視與燦星文化打起了持久戰,版權之戰升級至此,瞬間陷入版權“羅生門”。
6月22日,燦星率先對外宣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Talpa提出申請做出明確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對此,荷蘭版權方Tapla公司則做出回應稱:“這是不實的報道,仲裁庭并沒有對‘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體的獨家使用權做出最終裁定。”而此前燦星總監陸偉接受新浪娛樂專訪時表示唐德涉嫌違法,并指責其玩文字游戲。燦星今日再度發布聲明,聲明中稱“唐德斷章取義,只公布了香港仲裁裁決的第147條,即虛張聲勢地宣稱‘全面勝訴’”。
燦星聲明全文如下:
6月23日,唐德針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就5月6日Talpa向該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于6月22日所作裁決(“香港仲裁裁決”)等在唐德官方微博發文,宣稱“數項產權歸屬仲裁顯示Tapla(注:原文如此,應為Talpa。唐德在其正式文章中將其所謂外國授權方的名字拼錯!)全面勝訴”。但事實上,唐德在該文中蓄意隱瞞了香港仲裁裁決中最核心的部分,企圖掩蓋仲裁庭駁回 (dismisses) 了Talpa就直接或間接禁止星空華文、夢響強音、燦星和浙江衛視制作、播放《2016中國好聲音》所提出的申請,妄想瞞天過海、誤導公眾。
唐德在未獲仲裁庭或仲裁雙方共同同意的情況下披露了香港仲裁裁決的部分原文,這肯定導致了相關方違反香港仲裁庭保密要求。但更為重要的是,唐德斷章取義,只公布了香港仲裁裁決的第147條,即虛張聲勢地宣稱“全面勝訴”、“香港仲裁中非但沒有駁回,還對其中七個重要的知識產權作出了最終裁決”??墒聦嵤?,這七個所謂重要知識產權(比如手作V形并握話筒標識)全是星空華文與夢響強音早在仲裁庭審之前和之中都已明確表示確屬Talpa,且完全無興趣使用的東西,因為“2016中國好聲音”是全新原創節目。而唐德在引述毫無實際爭議的第147條時,卻有意“忽略”對Talpa與唐德最要命的第143條和第148條。香港仲裁裁決第143條決定:“因此,仲裁庭駁回申請人提出的與中文字《中國好聲音》的使用相關的所有禁制救濟請求”。第148條更決定:“為避免疑義,第147(c)、(d)和(e)段所列的被保護的知識產權不包含中文字《中國好聲音》,而僅限于英文名稱“The Voice of China””。這是對唐德僅引用第147條的直接打臉!
被唐德隱瞞的香港仲裁裁決第143條和第148條表明:
1、香港仲裁裁決明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這五個漢字的權利宣告救濟請求,并且明確駁回Talpa提出的與“中國好聲音”這五個漢字的使用相關的所有禁制救濟請求。
2、仲裁庭認為作為節目名稱的中文“中國好聲音”的權屬問題涉及多重因素,不宜在目前階段倉促裁決,有待仔細審議查明(最早2016年10月底聆訊)。
3、鑒于以上兩點事實,浙江衛視和燦星可以繼續制作和播出“2016中國好聲音”!
下附香港仲裁裁決第143條和148條中英全文,以正視聽。這才是唐德所謂“香港的仲裁可以更全面的來看”的正確看法。
(XLZ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