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 (廣州府新安縣,今深圳、香港所在地的舊稱)
新安縣,又稱寶安縣,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政府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并建縣治于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寶安縣,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縣,名為寶安。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為東莞。以東莞作縣名由此始,相傳因境內盛產水草(莞草)而得名。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萬歷時置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分東莞縣置新安縣,并建縣治于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屬廣東省廣州府。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
中文名:新安縣
別 名:寶安縣,寶安
所屬地區:廣州府政府駐地廣州府新安縣衙
地理位置:深圳市南山區中山東街96號
面 積“3076平方公里
方 言:粵語
著名景點:新安縣衙、南頭古城
歷史由來
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隸屬東莞郡寶安縣。東晉成帝咸和六年將南海郡東部劃出,另設了一個東莞郡,下轄寶安、興寧、海豐等六個縣。寶安縣的轄地,包括今天的香港地區和深圳市、東莞市,縣城就是今天的深圳南頭城。隋朝又廢東莞郡,將轄地并入廣州府南海郡,寶安縣也改為隸屬南海郡,香港則仍歸寶安縣管理。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寶安縣為東莞縣,香港仍然隸屬東莞縣。宋元時期,內地人口大量遷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經濟、文化得到很大的發展。中國元朝時屬江西行省,元朝時,在香港西南的屯門,在廣州的外港的屯門又設巡檢司,駐軍,防止海盜入侵,拱衛廣州地區。
明朝萬歷年間從東莞縣劃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縣,為后來的香港地區。香港島自此由明神宗萬歷(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為英國殖民地為止,該地區一直屬廣州府新安縣管轄。清朝于1662年派兵到新界,并命令鄉民留辮。香港在清朝時,一直在對外通商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香港在地理上與廣州唇齒相依,而廣州是清朝對外開放的唯一商埠。在英國占領香港前,香港基本上是一個荒島,島上南部的赤柱、大潭篤和石排灣,東部的阿公巖,水井灣等,有一些漁民居住。其他黃泥涌、燈第洲、七姊妹等幾處,則有一些小村灣,當時,島上的居民約3000人。英國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維多利亞港有成為東亞地區優良港口的潛力,直至19世紀后期清朝戰敗后,領域分批被割讓及租借予英國使其成為英殖民地。
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鴉片戰爭,清廷戰敗,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咸豐十年即1860年,又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國強行租借,香港地區遂全部歸英國人管理。香港全境的三個部分(香港島,九龍,新界)分別來源于不同時期的三個不平等條約。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英國強占香港島,事后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清政府被迫在英軍艦上簽訂《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深圳南頭古城在1683年前就成為東官郡和寶安縣的首府,可以說是相當于省會級別的城市,開啟了寶安作為城市歷史的文化大門。
東晉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南海郡的東部和南部劃分出來,設立東官郡,寶安縣作為郡治(郡府所在地),管轄范圍從珠三角直至粵東北和福建漳浦九龍江下游南岸廣大地區,其中包括興寧(今興寧)、海豐(今海豐)、安懷(今東莞)、海安(今惠豐)、欣樂(今惠州)等六個縣。而南頭古城作為寶安縣縣治(縣府所在地),管轄范圍包括如今的深圳、香港、東莞部分地區、番禺南部、中山、珠海、澳門六個地市。也就是說,當年的南頭是這個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深圳城市文化的根。
名字幾經更替又叫回“寶安縣”
“寶安”這個名字在歷史上幾經更替,唐肅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名叫“東莞”,得名很可能與“東官”相關,取用“莞”字,據說與當地盛產莞草有關。
公元1573年,明朝萬歷年間,從東莞縣分出一個新安縣,辛亥革命后,封建江山覆滅,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為了避免與河南洛陽市的新安縣混淆,又叫回“寶安縣”。這個縣名經歷了寶安—東莞—新安—寶安的歷史輪回。
對于“寶安”這個名字的考證,時下的說法是取“得寶為安”、“去危為安”,這很可能是文人附會。祈福平安的“安”很好理解,對于“寶”的出處,有人認為是指 “寶山”,在如今的東莞樟木頭境內有一座銀礦,如今深圳本地山中也確有豐富的稀有金屬礦藏,這大概是“寶”的確鑿證據。
自唐朝中期以來,深圳本土屬于東莞縣,后來隨著沿海地區頻頻遭受倭寇、海盜侵擾,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兵災匪患不斷,造成管理上鞭長莫及。因此,經南頭鄉紳的提議,在廣東海道副使劉穩的支持與籌劃下,明朝萬歷元年(1573年),從東莞縣析出一個縣,取名“新安縣”,寶安故地單獨立縣,縣名取“革故鼎新,去危為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