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4時許,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巖180余萬元。
去年5月,法院一審判決陶家賠償172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周巖的家人告訴記者,法院判決陶家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賠償。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情感問題,同學陶某某向周巖潑油縱火致其全身30%的面積燒傷。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我并不指望依靠賠償款生活,只想這些錢能夠支付我的治療費用,讓我活下去。”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巖說,燒傷近五年,她一直沒有拿到賠償款,目前靠開網店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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